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湖南芷江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     作者:廖平 李复红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10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芷江县人民检察院、芷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在舞水河芷江段芷江镇小河口水体联合实施人工增值放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人工增值放流活动现场

2022年4月,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某某建材厂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被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9月10日,依法对该建材厂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经生态损害评估,鉴于该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较轻,通过磋商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施水生态功能增益增值放流项目进行替代修复,并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该案的办理,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芷江分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强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经营,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保障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