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孙先生在村里路过申先生门口时,突然从申先生院子钻出一只大狗,咬住他的裤脚不放。慌忙间,孙先生捡起身边木棍将大狗击晕在地。狗主人申先生闻声而来见此状十分痛心。经兽医诊断,大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孙先生需要对狗主人申先生进行赔偿吗?
以案说法
申先生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在本案例中孙先生在路过你门口时,你的狗突然从你院子钻出来咬住孙先生的裤脚不放,采取措施将狗打伤,其行为出于自卫,并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故孙先生不需要赔偿。
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