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马先生将汽车停靠在饭店门前,因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路先生相撞,导致路先生倒地受伤。马先生下车查看后认为路先生并无大碍,准备驾车离开。路先生弟弟看到夺下马先生的车钥匙,把车扣留,并报警等警察过来处理。马先生说路先生弟弟夺下马先生的车钥匙,把车扣留是非法扣押对吗?
以案说法
路先生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在本案中路先生弟弟夺下马先生的车钥匙,把车扣留,是一种法律自救,并不违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中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