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四川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自贡市是四川省畜禽养殖大市。数据显示2021年,自贡生猪出栏181.38万头,家禽出栏3418.72万只,畜禽养殖已经成为当地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
自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游华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填补上位法的空白,引导和促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以更好服务畜禽养殖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
据了解,自贡市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呈现出“小型、分散、粗放”的养殖状态,畜禽污染防治设施投入明显不足,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经常发生群众信访投诉。
《条例》全文共计五章二十四条,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主要载明了污染担责、养殖专业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散养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养殖要求等内容。
据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昝学军介绍,《条例》着重对规模以下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养殖专业户是指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不满500头的养殖户,散养户是指生猪年出栏10头以上、不满50头的养殖户。
同时,《条例》还明确,其他畜禽按照生猪的养殖量折算。具体折算标准为:1头肉牛或3头肉羊折算为5头猪,60只肉鸡或30只蛋鸡折算为1头猪,30只兔子折算为1头猪等。
特别是,在制度建立方面,《条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着力建立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防”,污染源头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控制环境污染的产生。自贡已经建立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域污染源进行监管,达到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目的。《条例》明确,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已经建立的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登记在册、日常巡查等方式,能够及时发现畜禽养殖导致的污染环境问题,有利于第一时间排查污染源头。
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本条例的重点。《条例》把政府及其部门、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企业、农户合作模式”的企业三个主体作为切入点,明确各自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中的职责,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种养结合的方式进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养殖专业户、散养户通过委托处理和自己消纳的方式,实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处理;“企业、农户合作模式”的企业应当协助农户做好养殖废弃物处理。《条例》旨在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同时,积极发挥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作用,鼓励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自治的方式逐步改变村民的畜禽养殖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传统养殖方式向现代养殖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