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湾的北仑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5000尾褐菖鲉鱼苗被投放入海。这是宁波市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执行生态补偿。
2021年,某石化公司输送管线的低点排液管焊缝发生破裂,工业化学物质通过雨水管网流入北仑海域,对部分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害。根据北仑区检察院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联络机制,该院第一时间派员参与。
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因此,该公司不仅需要承担污染物打捞清理的费用,还需要进行生态赔偿。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按要求立即联系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封堵雨水井、设置围栏、清理打捞等处置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海面漂浮的结晶进行打捞。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北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介绍:“对这样案件事实清楚、赔偿金额不大的案件,我们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首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环境损害赔偿金评估,大大提高了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费用。”。
自生态赔偿工作启动以来,北仑区检察院全程参与泄露事件海洋生物损害调查与补偿估算评审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等环节,为最后赔偿协议的达成提供了监督和支持。最终,涉案单位同意支付29余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除了污染物清理费外,这笔赔偿金还用以购买鱼苗,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近年来,北仑区检察院通过与其他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商、联合调解的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案件办理模式。以本案为契机,该院还会同该区法院、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在北仑梅山湾设立了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为今后增殖放流和生态活动提供了专业、固定场所。
“北仑依托深水港北仑港而得名,海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互交织,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我们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来源:正义网 作者:蓝恒 向凯雄 叶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