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下午,王某在养老院如厕时不慎摔倒在地。凌晨,养老院通知王某家属。后经鉴定,王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7级伤残。王某将养老院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与养老院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护理等级为专护,养老院应按合同约定为王某提供服务,但未明确约定提供专护的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养老院登记表记载,养老院明知王某入住时身体状况,如厕需要帮助。因护理不当导致王某摔倒,养老院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规,养老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入院评估制度。但实践中,养老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中普遍缺乏针对老年人个体差异情况的入院评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另外,部分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且遇紧急情况施救不当或存在延迟,易造成严重后果。选择养老机构之前,需充分了解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软硬件水平、市场口碑,如有必要,还要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把要求养老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作为补充条款添加到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