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莲花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美丽江西各项目标任务在落实落细。截至目前,莲花县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美丽江西”2022年工作台账75项年度工作措施,已完成销号8项,其中提前完成销号2项,67项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今年以来,莲花县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共审批施工许可证项目3个,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新增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入库数量25家。同时,积极探索“低碳论英雄”,制定了莲花县“低碳论英雄”考核评价任务分工表,形成了低碳论英雄分析材料。2022年6月,莲花县良坊镇被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为市级低碳乡镇试点。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以来,莲花县深入实施八大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确保了全县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1—8月,县城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粗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8μg/m3、30μg/m3,与去年均值同比下降18.2%、23.1%,位列全市第一。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全省并列第一。龙山口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马河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以上,严格管控达100%。共办理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和生态环境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6万元。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截至8月底,莲花县已实施造林绿化1.249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2.1万亩,完成枯死松树清理711株,完成松毛虫防治1500亩。申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3个。莲花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EPC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8个图斑的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了莲花县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创建琴亭镇曙光村、南岭乡四桂村小微湿地示范点2个。同时,对全县重点河段、水域开展采砂执法巡查18次、专项执法行动4次,巡查总里程1163公里,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四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施机制。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莲花县先后编制了《莲花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莲花县“两山”转化运营中心落地实施方案》《2020年莲花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精算报告》和《莲花县GEP数字化平台》,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实施“生态+文旅”行动,组织申报创建省 4A 级、5A级乡村旅游点2个。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已核实公益林面积31.1726万亩,发放补偿资金67.02109万元,核实天然林面积10.4532万亩,发放补偿资金676.91万元。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截至二季度全县绿色贷款金额30.84亿元。
五是认真做好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今年以来,莲花县督察办先后配合赣西专员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督导检查7次,并下发督办通知文件3份,重点督办莲花县整改滞后事项、达序时进度仍需加快推进事项加快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9个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2年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个,2个达到序时进度。原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9个,已整改6个、还有3个问题整改中。原县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23个,已整改到位20个,还有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六是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莲花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莲花模式”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上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典型案例1个,并在“第五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域建设(江西)论坛”上作典型发言,并荣获“全省生态文明教学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创建市级节约型机关,第一批成功创建15家,第二批核查通过18家,第三批已申报18家。积极组织开展了以“打造最美转型城市,共建清洁美丽莲花”为主题的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宣传活动和“2022江西最美环保人”活动,营造了共建清洁美丽莲花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