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日前,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这是石嘴山市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实际举措之一。
据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包括在城市禁燃区内违法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存在污染环境的;机械加工、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进行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工业固废处置场未依法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生产或存放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企业有违反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让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单位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及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非法倾倒、堆放、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执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而擅自生产的;违规建设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非法转移、利用、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0952-4615252)、快递、挂号邮寄,或者直接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反映查实不同类型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调查手段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或者污染事件源头等线索的,通过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为案件侦破取得重大进展给予最高3万元至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