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种粮户在大源镇潘塘村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王某,并与其一同将火堆扑灭。王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目前已对王某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这也是大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以来首起秸秆焚烧处置案件。
据了解,焚烧的秸秆、垃圾会产生大量烟尘和污染颗粒,随着空气流动飘散,给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为切实推进“美丽杭州”创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品质,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源镇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秸秆焚烧巡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大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累计出动人员120人次,发现并处置秸秆焚烧18起,现场教育7人,立案1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再次呼吁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蓝天,呼吸清新空气,参与秸秆禁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