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通过在线监控执法帮扶 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25    

强化思想观念,增强“靠前”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一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现实环境的优势,与企业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帮扶、指导企业所需,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结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文件要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送法上门,开展守法宣传,指导企业准确掌握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行业治污标准、整改提升方向,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对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开展执法帮扶。近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在线监控执法帮扶,对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进行核实,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市监控中心和第四方专家头顶烈日、脚踏酷暑,对正在生产的某砖瓦窑厂进行帮扶检查。

执法人员和监控中心专家发现该企业7月1日10点至7月3日20点正常生产,但废气在线监测工控机无数据。

执法人员立马进行拍照取证,同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和市监控中心数据平台对比,对企业在线、脱硫塔进行详细检查,并对企业环保负责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发现该企业在线工控机部分时间段无数据是因为工控机纽扣电池电量不足导致工控机频繁重启 ,重置时间,导致部分时间段数据被覆盖。

在查明问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同时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九条“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内容,综合考量,依照本规则免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中处罚”,对该企业下达了免于处罚决定书。

企业人员表示:“工控机自动重启问题困扰我们很久,一直找不到原因,感谢执法人员和质控专家找准病因,帮我们解决了难题,同时又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免于处罚,让我们感到市生态环境局是真正服务企业环保,真正为企业环保着想 ”。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帮扶严抓结合,正确引导环保执法双兼顾。组织召开执法人员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暨环境执法交流研讨会。每月组织执法人员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对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交流互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审核,通过案例分析、案卷点评、疑难问题探讨等,对案卷制作的各要素进行针对性的讨论,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不出现纰漏,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既做好依法行政又对企业复工复产助好力。

文/邵道乾、顾磊 图/李煊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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