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局长薛哲带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涉气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查封排放不合格企业,对漯河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行政指导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部分工段立即停产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不能立即整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电表箱予以查封。 接下来,召陵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形成长效执法监督机制,抓好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蓝天碧水。
来源:漯河生态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