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2022年全区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主要河流水体和饮用水放射性活度保持在正常水平,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核与辐射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关乎人民利益。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核与辐射监管的职责。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门必修课。
2022年,作为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牢底线思维,从细部署工作任务,从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了全区辐射安全零事故、辐射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表扬信中,充分肯定了宁夏为高质量守护西北地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做出的贡献。
排查用源单位1000多家次
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在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下,2020年,宁夏启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以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工作场所全覆盖和排查内容全覆盖为目标,宁夏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监督检查大纲和技术程序,对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不消除不放过,按计划、有重点、讲实效,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3年来,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监管人员2500余人次,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100家次,发现问题505个,主要包括辐射工作场所警示标示不规范、放射源出入库登记不清晰、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个别辐射工作人员证书过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绝大多数问题都在执法人员督促下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截至2022年底,针对全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整改完成454个,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当中,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构建区市县三级监管格局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迈上新台阶
“宁夏属于核技术利用后发省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少、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是短板弱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王彤贤告诉记者,同时,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尤其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日常安全管理缺乏规范性,加之用源单位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数量“井喷式”增长,监管压力空前巨大。比如2017年底,宁夏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还不足10枚,来宁进行异地使用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也较少。
最新一轮机构改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成为自治区层面唯一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的专职行政处室。“改变了过去由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一站独撑’的局面。”宁夏社科院研究员李禄胜说。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是生态环境部门法定的“责任田”。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属地负责, 要求全区各地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构建区、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格局,为全区核与辐射安全装上“三保险”。目前,各地市均在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明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县(区、市)生态环境分局也明确了具体责任,核与辐射安全三级监管格局迈出重要步伐。“从过去的配合厅里执法检查,到现在每年都要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马彪说。
虽然如此,对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而言,不论专业技术水平还是能力建设方面抑或其他方面,很多工作都需要从“零”起步。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下基层”系列活动,为部分地级市配发便携式辐射监测仪,送政策法规到基层、送管理经验到基层、执法骨干“传、帮、带”到基层,对全区10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有效促进基层领导干部辐射安全责任意识和基层监管人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双提升”。
同时,宁夏不断加大核与辐射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在“放”上下功夫,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纳入“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办事流程。在“管”上下功夫,开展电磁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复核,制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力求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在“服”上下功夫,组织专家团队协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放射性废水治理方法研究,实现放射性废水达标排放,处理方式为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放射性废水达标排放提供了样板。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不断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力度,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监管制度(试行)》,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闭环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属地和探伤服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探伤作业的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通过探伤作业预先告知、会商等方式让企业懂法守法、规范运行。
强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据介绍,宁夏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近500家,在用各类放射源超过1300枚,各类射线装置也有千余台。全区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32个,省(区)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4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座。在西北五省区较早实现地级城市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全覆盖。
宁夏不断完善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22年度采集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400多万条,数据获取率为98.3%,22个监测项目的940个监测数据有效数据获取率达100%。放射性实验室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专家实验室现场评审,成为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可(CNAS)的6个省站之一,无核设施省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可(CNAS)的2个省站之一。
以“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为契机,采集分析宁夏境内黄河干支流共21个断面平水期放射性指标并形成成果报告,掌握黄河干流宁夏段水体中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为守护黄河流域辐射环境安全提供专业支撑。
健全应急体系,稳步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继2018年首次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再度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科学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发辐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提供了基本遵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督促地级市加快市级预案的修订工作。
同时,宁夏以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为目标,正式组建全区首支省级层面专业化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填补了宁夏辐射环境领域没有应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空白。”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副主任马凡表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全区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和专业救援,以及对全区范围内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地辐射应急进行技术支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成立,标志着宁夏基本形成了辐射应急管理体系,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宁夏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已在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成为西北地区第二个建立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