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落实、抓问题解决、抓源头治理、抓常态长效,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问题共93个,已完成整改67个、达到序时进度26个;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该县信访件完成率100%。
坚持高位推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靖安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全面提出“着力建设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双一流’靖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全县头等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将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办;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委会和每周县长例会定期研究部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制度,主要领导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其他县领导按照分片包干要求,对挂点乡镇环保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动态管理的整改工作格局,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严格工作标准,不断提升整改质量。针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赣西专员办交办问题及宜春市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实效。严格问题整改销号管理,问题销号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现场核查并签字背书,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确保反馈的所有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完成。按照“完成一个,报告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逐级上报,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强化纪律约束,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靖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严格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保质保量推进问题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由纪委监委挂牌约谈、通报。2019年以来,靖安县生态环保领域共查处8起案件,给予党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5人,约谈4次12个对象,县环委会下达督办单10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