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空中执法 环境违法无所遁形
11月3日上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排查长河入河排污口时,发现长河周边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疑似违法排污行为。通过进入该公司实地踏勘后,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1月4日,我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合理利用能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解决现场执法中取证难、监管难的问题,为精准治污奠定扎实的基础,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无人机在生态环保执法各环节的应用,结合在线监管、现场监管对辖区内各种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充分发挥无人机“千里眼”的作用,守护团风县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