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立案的规定,甚至于最高法院回答网友的规定,都只是讲到了明确的被告。什么叫明确的被告,就是这个人跟另一个人可以区分出来,法院送文书能送到这个人手里。
高某没有借款人杨树的身份证号,到法院立不了案,去派出所户籍管理调取身份证号,说个人信息不能公开,我怎么才能立案起诉呢?”
答复如下
作为出借人没有办法,寻求律师帮助,就只有先去立案,然后法院出具一个补正材料的通知,或者有的地方给律师一个调查令,律师凭着这个通知或者调查令,到公安派出所去调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就能查询到个人身份证号了。
法律依据
参照2022年1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为摘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申请查询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照片等项目,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则上由涉案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查询服务。
非因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申请查询他人人口信息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律师应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代理协议;(二)律师事务所证明;(三)律师执业证书。
第一百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二)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书;(三)委托书或者代理协议;(四)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注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等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查询后,应登记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属法律服务所、承办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查询对象姓名等内容,收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复印件、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委托书或者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存档备查。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机关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因办理公证、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查询本人户口登记历史信息的,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查询。公民本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代为查询。
第一百五十条 公民因婴儿取名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提供本市或者本区县(自治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民因寻访亲友申请查询其他人员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查询人的居民身份证,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将查询结果或者联系方式告知查询人,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知悉或者查询得到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编辑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