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采矿31人涉黑团伙被判,青岛中院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案例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李自强 吕佼 何文婕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27    

非法盗采矿产、欺压残害百姓,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头目被判刑25年;酒驾停车高速应急车道,被查企图逃跑过程中致使交警跌入高速公路涵洞桥下,当场牺牲,酒驾男子被判刑四年。12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青岛法院刑事、民事、执行典型案例》。

刘某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2002年8月纠集、勾结部分亲属、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某工程公司,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后刘某某组织黑恶势力非法盗采河砂、玄武岩等矿产,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欺压残害百姓,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城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12项罪名,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九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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