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明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06    

近日,原告黑龙江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游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鸡西市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

赔偿义务人游某某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内违法筑坝,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游某某需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953.6元。游某某拒不同意进行磋商,拒绝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上签字,兴凯湖管委会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向游某某追缴赔偿金。目前,被破坏湿地已由兴凯湖管委会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少量需人工种植部分也由兴凯湖管委会进行栽种,完成湿地修复工作。

据悉,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鸡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让各成员单位共同合作,形成合力,一起守护自然资源。今年1-11月份,鸡西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预计追缴赔偿金158.146万元,实现了生态修复赔偿最大化。

鸡西市区域内森林草原、黑土耕地、界江界湖等自然资源众多。近年来,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先后印发《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广度,提高生态环境损害办案精度,做到线索筛选渠道全覆盖、生态环境损害狠追责,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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