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好意搭载”无重大过错不担责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20    
 

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司机好意同乘却突发疾病出事故的案件。20217月,方女士通过群发消息希望搭顺风车到某地,吴先生在群里看到消息后答应,并在第二天拉着母女二人前往目的地。然而行驶途中吴先生突发疾病导致车祸,车上司乘4人全部身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意外。方女士家属将吴先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先生没有收取搭乘费用,行为属于好意同乘,综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就上面的这次案例,法官说法:好意搭载无重大过错不担责
     民事侵权责任以过错归责为一般原则,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吴先生收受费用有偿搭载,属好意同乘。在搭载过程中突发疾病,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属意外事故,驾驶人和同乘人均无过错,亦均无责。根据法医病理鉴定以及事故认定,属于突发疾病致机动车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为回应社会期待,弘扬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民法典》增设了好意同乘规定,即在无偿搭乘的情况下,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好意同乘案件中,若将突发因素作为驾驶人的过错并据此认定责任,无助于弘扬好意友善之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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