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高女士前往商场购物期间,不慎滑倒,致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高女士认为,商场地面湿滑,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导致其滑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是否应当赔偿医药费等。
以案说法
高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高女士前往商场购物期间,不慎滑倒,致左脚受伤,商场应当赔偿医药费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