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巡查行动 查处5起非法钓鱼案件

来源:     作者:唐澍 滕伟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24    

“你们好,这里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允许钓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要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10月19日,富春江镇环境和旅游办、农业农村办、城管执法中队、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富春江派出所、生态环境分局污染防治科等工作人员在富春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巡查行动,以严格执法精准服务人民群众安全用水,有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富春江江水碧透,两岸景色秀丽,水质源清流洁,渔业资源丰富,临近名胜古迹,历来是游客休闲放松的集聚地,作为隐居圣地也孕育了《富春山居图》这样的绝世山水长卷。富春江还因其丰沛的水资源和优越的水质量,多处取水为富春江镇、桐庐县乃至杭州市供应饮用水,其中一处居民生活用水的取水口便位于富春江大坝以南,大坝以南500米水域和钓台路陆域范围,均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此次联合巡查,重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设置排污口、建设项目、存放废弃物、移动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污染水源、使用农药、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游泳、垂钓等各类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活动。

此次巡查发现5起在防护栏外设置地笼、翻越翻护栏违法钓鱼的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巡查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严厉批评,依法开展立案查处,鉴于违法人员均为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此次予以从轻的处罚。

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均设置了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在富春江大坝南侧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还设置了隔离网等硬隔离防护设施,富春江镇已启用多方式普法教育、遥感卫星监测、无人机巡航取证、跨部门联合巡查执法等多种手段,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富春江镇环旅办工作人员唐澍表示“垂钓、游泳、施肥种菜、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看似平常的活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都可能在源头让污染居民生活用水,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接下来,富春江镇将深入结合城乡风貌提升及五水共治工作,丰富普法形式、扩大普法受众、提升巡查手段、增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严格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以查促改有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慎细实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责无旁贷、人人有责,热烈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加入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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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