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婚后取得的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作者:王振江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07    

案例

小徐被邻居打伤住院, 小徐获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后来小徐和妻子小孙闹离婚,小孙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徐说:“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走。”小孙却说:“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小孙能拿到钱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以案说法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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