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22时许,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扎沙村三社大通河有人捕鱼,请出警。接警后,默勒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辅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抓获违法嫌疑人5人,缴获一张100米捕鱼网及非法捕捞各种鱼类35尾。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祁连县农牧执法大队办理。
公安机关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大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